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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创建工作
  更新时间:2011-07-23 14:02:51    录入:admin    点击:1158次
 
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创建工作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12-29  阅读:139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提出指导意见
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创建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有条件的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适应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需要,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工程监理单位的综合实力及国际竞争力。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基本特征,并提出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其中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具有工程项目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方面能力,能够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管理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方面进行管理。同时,还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掌握先进、科学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并拥有配备齐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员构成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等基本特征。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优先选择具有综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或具有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加以组织和引导,促使其积极参与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同时,要加大对社会化、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引导力度,加大对创建单位的扶持力度,支持创建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业务。还要引导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优先委托创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服务。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为一体化的项目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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