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陕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人行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验收工作,切实保障视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便利出行,决定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人行盲道设施竣工验收环节,建立并推行使用者参与体验评价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引入视障人士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人行盲道设施的竣工验收前体验评价,从使用者实际需求出发,实地检验盲道设施的实用性、安全性、系统性和舒适性。旨在及时发现并纠正设计、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盲道设施的建设品质,确保其真正发挥引导、警示作用,增强视障人群的出行安全感和融入感,推动我市人性盲道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流程
(一)组织使用者代表参与体验评价
1. 代表构成:体验评价小组由视障人士代表以及熟悉无障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视障人士代表不少于2名)。代表应具有相关生活经验和表达能力,由项目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推荐。
2. 评价环节:建设单位应在组织人行盲道设施专项验收或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对应属地残联发出邀请。
3. 评价重点:用户代表应着重对以下内容进行实际行走、触摸等体验检验:
(1)走向连续性:盲道铺设是否连贯、无中断,路径是否清晰、合理,能否有效引导至目标区域(如人行横道、公交站台、建筑出入口等)。
(2)障碍物规避:盲道行进路线上是否存在电线杆、消防栓、树木、窨井盖、临时构筑物等固定或可移动障碍物;盲道与绿化带、停车位、城市家具等的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材质与安全性:盲道砖材质的防滑性、耐磨性、触觉辨识度是否达标;提示盲道与行进盲道的规格、图案是否符合标准;盲道砖铺设是否平整、稳固,有无破损、松动、尖锐凸起或明显高差。
(4)交叉口与提示:在人行横道、楼梯、台阶、坡道起止处及需要转向的位置,是否规范设置提示盲道;盲道与车行道路缘石、地铁站台等临界处的处理是否安全、可感知。
(5)系统性衔接:盲道是否与建筑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公共服务场所等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4. 形成报告:体验结束后,用户体验评价小组应出具书面《人行盲道设施用户体验评价报告》,客观记录体验感受、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改进建议。报告需经用户代表签字确认。
(二)问题整改与反馈
1. 建设单位对用户体验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高度重视,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认真研究分析。
2. 对于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3.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邀请提出相关意见的用户代表进行复核确认。属地住建管理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三)严格竣工验收
1.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设计文件进行竣工验收监督。
2.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将用户体验评价报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采纳、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人行盲道设施及项目整体无障碍设施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3. 未按规定组织用户代表体验评价、或对评价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有效整改的项目,不得通过无障碍设施专项验收,相关主体工程不得认定为验收合格。严禁将验收不合格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盲道作为“城市视障者眼睛”的重要性,将邀请用户代表参与验收作为提升建设质量、保障使用者权益的关键举措。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盲道设施从设计到施工、验收全链条符合规范、满足需求。
(二)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辖区用户代表参与无障碍设施验收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评价流程、代表遴选、意见处理、反馈复核等程序。要主动对接残联,建立相对稳定的用户代表资源库。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在建项目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将用户体验评价机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在体验评价和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住建局将结合质量安全督查等工作,对属地推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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